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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江苏山东广东四省将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为标准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

发布时间:2018-05-30 来源: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:0
   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回函,同意山西、江苏、山东、广东4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,这意味着继2016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后,我国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数量达到5个。

  国办在《关于同意山西、江苏、山东、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》中表示,同意山西、江苏、山东、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。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;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,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,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;山西、江苏、山东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,完善配套措施,健全协作机制,落实工作责任,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,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等等。

  山西省提出以质量标准改革助力产业提质升级,在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过程中,将在装备制造、工业制成品、农产品、工程建设、服务业等领域,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对标达标专项行动,加强全面质量监管,全面提高供给质量,打造山西制造、山西建造、山西服务优质品牌。

  江苏省将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,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,鼓励开展基层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。完善标准转化机制,推动形成重大战略试点经验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、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长效机制,推动先进的“江苏标准”转化提升为国家标准、国际标准。同时,建立实施对标达标提标机制,开展传统产业标准提升、新兴产业对标世界、智能制造标准推广等活动,选择部分领域建立实施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制度。

  山东省将坚持世界眼光、国际标准、山东优势,聚焦发挥标准化在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基础性、战略性、引领性作用,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,优化标准供给结构,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,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、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、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、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,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,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,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,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,为全国标准化事业发展贡献山东力量。

  广东省将按照“三个定位、两个率先”和“四个坚持、三个支撑、两个走在前列”的要求,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,大力构建先进标准体系,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、支撑产业发展、促进科技进步、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、战略性作用,为全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、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。将从健全广东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、构建引领广东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体系、建立国际化的标准化对话平台和合作机制、全面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企业标准化水平等方面推进改革。

  据悉,2016年12月13日,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,浙江成为全国第一家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。《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提出,以国内外先进标准为标杆,全面构建浙江制造、浙江环境、浙江民生、浙江服务、浙江建设、浙江农业、浙江治理七大标准体系,以先进标准引领治理模式、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,形成更高、更严、更优的新型“浙江标准”体系优势,以高水平的“浙江标准”引领浙江省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。